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几个关键节点

   日期:2023-08-29     浏览:153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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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企分开

  1996年12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48号文――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此后一段时间内,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存在,挂两块牌子,电力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

  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独立运作。电力部转为国家电力公司的整个交接工作基本完成,电力部从此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厂网分开

  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文),决定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的总体目标: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改革的主要任务: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改革成果: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深化改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

  改革目的:理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打破垄断。

  改革总体思路:“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三放开”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一独立”是指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三强化”是指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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