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市住建执法总队各支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 根据《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质总〔2022〕6号),自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住建执法总队对市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包含轨道交通和燃气供热工程)在施工程和2022年以来市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项目,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执法。 (二)市住建执法总队对区住建执法支队建筑市场检查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抽取区管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2022年以来区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检查执法。 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事项 1.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是否存在应该招标而未招标或规避招标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 4.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 (二)一般检查事项 1.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4.是否存在转包工程行为; 5.施工单位是否配备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技术、管理人员; 6.监理单位是否配备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技术、管理人员; 7.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三、检查计划 (一)实施检查阶段(12月10日前) 市住建执法总队对市管在施工程和市级监管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区住建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在施工程和区级监管招投标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并开展检查执法。 (二)监督指导阶段(12月20日前) 市住建执法总队按照比例抽取区管在施项目和区级监管招投标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向区住建执法部门下达《执法建议书》。 (三)总结分析阶段(12月31日前) ⒈市住建执法总队对此次检查情况及违法问题进行梳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区住建执法部门按照《执法建议书》线索进行查处,形成检查通报,向社会公示。 ⒉各区住建执法支队要结合此次检查工作,对自身在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对督导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处罚。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彰显执法“利剑”的震慑作用,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依法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三)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四铁”“六必”工作要求,统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环节,构建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