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来了

   日期:2022-11-23     浏览:1027     评论:0    
核心提示:为更好贯彻落实《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自然资

为更好贯彻落实《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漳自然资〔2022〕23号),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效率,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根据《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龙政办〔2021〕68号)、《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龙建审改〔2021〕19号)及《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自然资发〔2021〕145号)有关要求,我局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推动项目加速落地。

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定义概述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落地过程中,依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申请并承诺后,充分利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地、出让的等待期,将项目等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开展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条件落实、施工条件准备等工作,提前到拿地过程中容缺受理审查。待项目业主将建筑设计方案修改完成并经本局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我局出具建设项目预审批意见,作为后续预审批环节和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依据,在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节点:划拨用地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出让用地是指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批意见转化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范围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实施原则

  (一)自愿申请,超前服务。以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

  (二)依法合规,承诺守信。审批流程是建立在建设单位或出让地块申请单位做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

  (三)提前介入,深入审查。提前介入项目设计方案,并同步深化至施工图设计。

五、实施类型

  根据本局行政审批业务运行流程,将项目分为两大类:划拨类项目和出让类项目。

  (一)划拨类项目,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划拨决定书之日前,完成对划拨地块申请单位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及公布、建设用地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满足条件后可以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出让类项目,项目准业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日已办理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出让地块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前,完成出让地块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审核、建设工程规划审核,若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可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承诺预审批流程

(一)项目策划生成阶段。项目单位或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多规合一"储备库系统生成项目基本信息,本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协同意见进行空间合规性论证后形成项目预选址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出具地块控规和规划条件,同时启动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单位持项目投资合同或入园区协议向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门(工业类项目由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部门牵头,非工业类备案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申请启动全程承诺预审模式,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方可提出申请,各审批服务部门依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各相关部门无异议后进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本局牵头,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并审定设计方案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意见。

(四)施工许可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施工许可证核发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并出具预审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

  2.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3.申请人未履行企业承诺书相关承诺的;

  4.如公布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二)拿地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企业承诺书内容,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即刻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外,应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同时与本局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建立长效机制,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对“拿地即开工”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并将其失信情况上传至“龙岩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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